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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风易俗 文明祭扫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摒弃陈规陋习,净化社会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广大城乡联合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教育实践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自觉抵制沿街烧纸等陈俗陋习,争做“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模范市民:
  一要转变观念,摒弃陋习。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摈弃沿街烧纸和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等陈俗陋习,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的行为进行规劝,用实际行动来影响带动身边的居民群众。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破除封建迷信。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办丧事的有关规定,真正明白寄托哀思不应采取烧纸、烧冥币等封建迷信方式,这样做既破坏公共环境又影响公共秩序。
  三要祭祀从俭,不铺张浪费。可采用献一束花、植一棵树等方式寄托哀思;或召开家庭追思会,用回忆先人抚育之恩等方式,向后人讲述先人的生平事迹,激励家庭成员奋发向上;或用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的新形式来祭拜故人。(秦皇岛祭祀网:
www.qhdbz.com
  四要敢于向制作、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的不良行为作斗争,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助推全社会形成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扫的良好风气。
    城市的文明程度最终取决于市民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彻底革除沿街烧纸和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等陈俗陋习,净化城市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贡献我们的力量。

    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
                               2009年3月30日


 

提醒市民清明祭祀注意事项


  清明将至,为了让广大市民安全、顺利、便捷地举行祭祀活动,我们提醒大家四个注意:
    1.4月3日至4月6日为祭祀高峰,市民要合理安排祭祀时间。
    2.骨灰存放证是取盒祭祀的唯一凭证,因此祭祀时务必携带;如果骨灰盒已到存放年限,请及时办理手续。
  3.在取送骨灰盒时,请看清存放室、号,核对姓名以免出错;骨灰盒迁出必须出示骨灰存放证、骨灰去向证明(防止乱埋乱葬)和取灰人的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后方可取走;骨灰存放架内,禁止放入烟、酒、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4.注意安全。清明是多风季节,由于祭祀人员相对集中,车辆会很多,因此不但要防止因烧纸发生火灾,还要注意交通安全。


特别声明


  1、据群众反映,有个别医院的太平间打着市殡仪馆的旗号对外营业,狂宰消费者,寄存两天就收取四五千,甚至有近万元的情况。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2002年9月9日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市区医院太平间的通知》(秦卫医(2002)31号),明确规定自2002年9月15日起,取消市区范围内各类医院为存放患者尸体设置的太平间,所有遗体全部到市殡仪馆寄存。另外,市殡仪馆的遗体冷藏费最低只有50元/天。
  2、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运遗体必须使用殡仪专用车。前些时间,我们的执法队查扣了一个私人偷运遗体和某医院的救护车司机偷运遗体的事情,我们对责任者进行了处罚。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市殡仪馆的遗体接运车最低消费只有80元。
  3、我们得知个别丧事司仪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对办丧事的群众说:殡仪馆不给好处不办事,向丧属要烟、要酒、要钱,其实自己据为所有,我们的工作人员决不收取任何好处。我再一次声明:如果发现我们的工作人员收受丧属馈赠,我们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下岗处理。我们诚心诚意想把工作做好,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通 告


    经查证,抚宁县杜庄乡卧龙寺公墓(也叫青山公墓)和汤泉寺公墓(也叫黑山嘴公墓)非法对外经营,并已被抚宁县民政局取缔和处罚。据群众举报,两公墓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仍在以欺骗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的营销活动,使部分群众上当受骗,造成很坏的影响。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我们勒令该公墓立即停止一切销售活动,接受进一步处理,并敬告广大市民,请不要购买。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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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祭祀网 >> 历年荣誉

殡管处历年来获得的荣誉

一、省部级荣誉。     
1、1982年12月16日和1992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
2、1986年10月被省政府授予“殡葬事业先进单位”。
3、1992年9月被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河北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服务先进单位”。
4、1993年9月(民事函[1993]229号)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二级殡仪馆,2000年3月8日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一级殡仪馆。
5、1999年4月28日被省政府授予“河北省先进集体”,2002年9月被省政府授予“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6、从2002年起,连续四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文明单位”。
7、2005年9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8、2006年4月被河北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五一奖状”。
9、2008年4月业务室被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二、市级荣誉。
1、1989年3月被省民政厅授予先进单位一等奖。
2、1990年和1994年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3、1992年9月被省民政厅、文明委授予殡葬服务先进单位。
4、1994年2月16日被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
5、1995年10月被市委市政府被为“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
6、1995年被市政府授予“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7、199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秦政[1997]55号)
8、1996年4月被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评为殡仪知识技能竞赛团体部分第一名。
9、1996年6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化下乡先进单位。
10、1997年1月(冀民事[1997]1号)被省民政厅、人事厅、总工会授予“殡仪服务红旗单位”。
11、1997年6月6日被省民政厅、人事厅、总工会授予“红旗殡仪馆”。
12、1999年5月17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
13、2002年7月被省民政厅、人事厅、总工会授予“河北省殡仪服务先进集体”。
14、2004年10月,被省民政厅授予“首届全省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15、1989年、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9年、2000年7月5日、2002年2月27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16、2003年7月被省民政厅、人事厅、总工会授予“河北省殡仪服务先进集体”。
17、2006年4月河北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
18、2006年7月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9、从2002年起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文明单位”,2004—2005年被评为“市文明单位标兵”。2006—2007年被评为“市文明单位标兵”。
20、2007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基层直评优秀单位。”
27、2007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年度绿化达标竞赛银奖”。
21、2007年8月17日被省殡协(冀殡协(2007)5号)评为优秀布局殡仪馆。
22、2008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7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基层直评优秀单位。”
23、2008年3月被市妇联授予“市巾帼文明岗”。
三、局级荣誉。
1、1988年、1990年6月、1993年6月、1994年7月、1995年6月、1998年6月25日、2000年6月28日、2001年6月22日、2002年6月28日、2003年、2004年6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1992年6月被市绿化委员会授予“绿化先进单位”。
3、1996年4月被市绿化办授予“园林绿化先进单位”。1997年4月20日被市绿化委员会授予“园林化单位”。
4、1997年3月被海港区政府授予“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2001年10月12日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第三届党员教育电视片展评二等奖”。
6、2005年2月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2004年度机关党建创新活动二等奖”。
7、2005年6月29日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十佳先进党支部”。
8、2005年6月业务室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首批“文明科室”。
9、2008年1月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职工先锋号”。
10、2008年3月荣获“2007年度市直机关‘最佳党日’活动二等奖”。
11、2008年3月在由秦皇岛日报社举办的“2008年度秦皇岛‘我喜欢·我依赖品牌(企业)’”评选活动中被推选为“我喜欢·我依赖品牌(企业)”。
12、2008年6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3、2008年9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单位。